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2]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锁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其股份[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特殊情况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5]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备案,减持时间不超3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6]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16]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等处理措施[17] 报告披露 - 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是股份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和信息等工作[20] 数据要求 - 董事和高管要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0]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ST凯文(0024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