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文(002425) - 还本付息管理制度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还本付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的信用 风险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 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的公司债券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纳入信用风险管理的其他债券。 第五条 在债券到期前,公司应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公司 应保证偿债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合法。 第六条 公司应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本金兑付日或付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 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 第七条 偿债资金汇出后,公司应及时主动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业务经办人员联系,确 认汇款资金是否及时到账,防止因资金未及时到账而影响偿债资金的按时支付。 1 第八条 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根 据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发行人应同时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