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标准 - 董事会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4] - 董事会批准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4] - 董事会批准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4] - 董事会批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4] -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4] -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4] -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标的营收占上市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4] -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4] 对外投资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不超一年,长期一年以上或不准备随时变现[7]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战略委员会统筹,总经理为实施责任人[10] - 对外长期投资分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15] - 对外长期投资需经评估、评审、审批等程序[15]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收回或转让投资[17] - 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董事,组建控股公司派董事长及管理人员[20][21] 财务监督管理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记录核算,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并计提减值准备[23] - 被投资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报表[23] - 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并审计被投资公司[24] - 被投资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文件发布于2025年8月27日[29]
ST凯文(0024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