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3]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5]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6] - 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7] 财务披露与评估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内部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的报告,至少每年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2] 问题处理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等问题可要求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控检查和评价,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3]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和追责[13] 职权与股东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高人员等多项职权[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通知,临时股东会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股东会需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费用公司承担[16] 股东请求与诉讼 - 审计委员会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起诉董高人员[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后施行[19]
省广集团(00240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