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股东会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 - 董事会应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5日内发出通知[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3]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股东提案与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以上可提监事候选人[6]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6] 候选人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履职,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声明与公司无影响独立判断关系[6] 选举相关规定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按《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7] -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时应对候选人逐个表决,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7]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5] 表决与记录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主持人及出席或列席人员姓名等内容[8] 就任与决策 - 股东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8] -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决策时应充分商讨论证,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监督[8] 选举通知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4]
省广集团(0024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