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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壶化股份壶化股份(SZ:003002)2025-08-27 22:50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4] 累积表决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选票规则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7] - 超最高选票数或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7] - 选票总数小于等于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7]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7] - 获超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8] 二次选举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8] - 因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8] - 导致已当选董事会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