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壶化股份壶化股份(SZ:003002)2025-08-27 22:50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募投项目与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 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计划使用[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审议与披露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4][15] - 董事会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需提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7] - 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资金节余与检查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经审议使用,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超10%须股东会审议[24]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差异调整与核查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8]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