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壶化股份壶化股份(SZ:003002)2025-08-27 22:50

交易审议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出售、收购重大资产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5]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等7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6][7] 投资决策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决定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范围之外的对外投资[8] - 控股(全资)子公司进行理财业务需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并报批[9] 投资管理职责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和授权机构[11]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对重大投资等项目研究并提建议[11]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和日常管理[11] - 董事会秘书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1] 投资资产处置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须按额度权限限制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15]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债权、债务全面清查[15] - 清算时需注意是否有抽调和转移资金等违规行为[15] - 清算结束后各项资产和债权应及时收回并办理入账手续[15]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5] - 财务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相关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7] -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制度的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