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策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对外担保除外)关联交易[10] - 董事会有权决策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对外担保除外)关联交易[10]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部分情况除外)关联交易[11] -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范围外关联交易,审议后报董事会备案[11]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9]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及时披露[17] 其他规则 - 公司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交易应遵循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等原则[2]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5]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26]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变化可终止或修改协议[15] - 符合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执行[20] - 公司进行特定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3]
壶化股份(0030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