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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00242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凯撒文化凯撒文化(SZ:002425)2025-08-27 23:50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4] 交易决策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非担保交易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决策[8] -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决策[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决策[9] 信息披露 - 非担保交易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近一年又一期财报[9][10] - 非担保交易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9][10]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实际执行金额,公司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2][13] - 公司须披露与关联人关联交易书面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32] - 公司须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32] - 公司须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事项[3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须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32] 重大关联交易 - 重大关联交易指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20] - 重大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半数独立董事书面认可[20]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责任与监督 - 关联股东未回避致股东会通过关联交易决议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26][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特定股东应回避表决[27] - 独立董事须对有关关联交易发表公允性意见[27]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有权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30] - 董事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30] 协议相关 - 关联交易协议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内容明确具体,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9]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协议应采取回避措施,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不得参与协议制定[29] - 关联交易合同因生产经营变化需终止或修改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合同可视情况即时或经董事会、股东会确认后生效[29]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