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文(0024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 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 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 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 工代表董事有 1 人,设董事长 1 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设副董事长。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