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最近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及时披露并提交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股东会应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32]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33] -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2]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通过决议之日,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就任时间为职工大会通过决议之日[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公司以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43]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遇法规修订应及时修订[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