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资金置换 - 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事项,应在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12]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且需归还前次已到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0]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4] 子公司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公司应确保其遵守本制度[27] 制度施行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29]
天新药业(6032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