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及 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结算,不得形 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