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301153) -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审部,内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得与财务部门人员兼职。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强化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 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 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内审部门的办公经费应在经营预算中单列。 第七条 内审部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 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