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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南山铝业南山铝业(SH:600219)2025-08-28 16: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13,670,848元[8] - 公司总股本共计11,613,670,848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六个月后持有人可随时转股[22]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人数少于六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8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8]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8] - 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119]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