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和部门,含持股5%以上大股东[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1]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第三和第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请,交易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2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实时披露临时报告[20]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实时披露临时报告[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8]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需经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有特定情形时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1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14]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或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合理、谨慎、客观、准确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15]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16] - 临时报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涉及的相关备查文件应同时披露[20]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向股东发出通知[24] 股东情况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董事会[3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33]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资料收集和报告编制[34]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5] - 经理层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5]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7] 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0]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信息进行严格审查[41] - 公司对外传达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批[42]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42]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43] 信息泄漏处理 - 出现信息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44] 文件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45]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8] - 子公司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48]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0]
南山铝业(600219)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