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6882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安世纪信安世纪(SH:688201)2025-08-28 16:51

信息披露主体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定期报告披露 - 应披露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特殊事项披露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信息[1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相关信息[15] - 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16]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项且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17] 交易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4]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相关主体应进行内部报告[33]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上交所联络、信息保密及披露事务组织协调等[36]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8] 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9] -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39] 信息报告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40] - 全资子公司负责人应书面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并承担责任[40]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管理部门要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泄漏[41] - 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等内控情况进行监督并报告[42] 人员责任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需事前报告、事后申报[43]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45]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漏、内幕人士承诺保密等条件[46] 资料保存 - 董事等履职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文件借阅 - 借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49] 保密义务 - 公司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信息[51] 子公司事项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5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