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6882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信安世纪信安世纪(SH:688201)2025-08-28 16:51

投资决策审批 - 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企业,对外投资决策视同公司事项[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 投资管理制度 - 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7] - 投资分析人员编报年度短期投资计划,按投资规模报总经理、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19] - 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用银行信贷资金,要控制资金规模[20] 对外投资监督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参与监督运营决策[22] - 对子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2] -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考核指标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3] 财务与审计管理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5] - 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子公司应每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6] 投资项目实施与验收 - 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实施中出现问题可报告董事会决定修改或终止[28][30]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29] 投资回收与责任 - 特定情况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应按规定办理[32][33][34] - 董事、总经理等管理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6]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