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1]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之积[19]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该次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且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该次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且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会议相关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并公告[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相关方同意[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等内容[2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3] 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4] 规则相关 - 规则生效和修改均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29]
广济药业(000952) - 广济药业《股东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