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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股份(603091)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众鑫股份众鑫股份(SH:603091)2025-08-28 16:54

董事选举股东资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4]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以本次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7] 投票权数与当选条件 - 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7] - 当选董事获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未累积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1] 再次选举情况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已当选少于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对未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第二轮仍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1] - 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2] - 若董事会成员少于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