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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6032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联翔股份联翔股份(SH:603272)2025-08-28 17: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不得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7] 任职资格与提名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特定股东及其亲属等[12] - 提名时,提名委员会需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14] 选举与补选 - 选举前,公司应将被提名人材料报送相关机构[14]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5]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日[23] 公司支持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6]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6]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有关人员应配合行使职权,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8] - 可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28] 失职与责任 - 泄露商业秘密等五种情形属严重失职[29] -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