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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60327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联翔股份联翔股份(SH:603272)2025-08-28 17: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内容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12] 报告审核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2] 重大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大需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违约、安全事故等需披露[13][17]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8] 临时报告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发[20] - 以审计委员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审计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发[22] 会议资料报送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需向公司证券部报送会议资料和决议[24]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按董事会秘书审查等程序进行[26]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按临时报告程序处理[26] 审计委员会审核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审核需说明编制和审核程序及内容合规性[29]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及事务所陈述意见[34] 档案管理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和董事等履职情况的档案管理[3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违规应担责[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