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60327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资金占用界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内部审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定期内审[8] 应对措施 - 大股东占用资金公司启动“占用即冻结”程序[9]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董事会批准可冻结关联方股份[13] 清偿方式 - 资金占用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4] - 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符合规定并评估定价[14] - 公司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15] 信息披露与方案执行 - 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9] -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9] - 公司在半年度、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19] - 控股股东等产生资金占用行为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9] 责任义务 - 董事等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关联方占用[19] - 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对责任人处分[19] 制度规范 - 公司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禁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19]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0]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规定为准[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