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4]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5]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价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 达到《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变化或续签需提交审议[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2]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5]
爱柯迪(6009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