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经验等条件之一[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8]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同其他董事,连任不超六年[8] - 独立董事履职问题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9]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15]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1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22] 津贴与制度 -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有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