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10]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10] - 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6]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补选与解除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3]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述职与知情权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7]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会议通知与材料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8] - 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十年[28]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工作条件与配合 - 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2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30] 信息披露与费用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0]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30] 津贴与制度生效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方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32]
爱柯迪(60093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