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农开发新农开发(SH:600359)2025-08-28 17:19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1/3,可设职工董事1人[3]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等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要求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 - 5日发通知,特殊情况可不提前发通知[10]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3]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需明确相关事项[13]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15] - 非现场会议以多种方式计算出席人数[16] 表决与决议 - 表决结果需在规定时限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通知董事[19]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同意票,特殊情况从相关规定[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1]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21]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多项信息[2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5] 规则废止 - 2022年8月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