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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农开发新农开发(SH:600359)2025-08-28 17: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限制及结束时间规定[17] 投票相关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1]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6] - 派现等提案通过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7] 决议相关 - 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27]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8] 违规处理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证券交易所可停牌[30] - 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30] - 董事等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市场禁入[30] 其他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2]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规则与法规抵触执行国家规定[32] - 规则自审议通过生效,2022年8月规则废止[32] - 规则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