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6009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 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爱柯迪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就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