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6009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 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 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 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