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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内控制度
新农开发新农开发(SH:600359)2025-08-28 17:19

担保制度适用与决策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4] - 公司可为符合条件单位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担保[6] - 公司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决策权[8] 担保额度限制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9]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向控股子公司担保,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额度并报股东会,余额不超额度[9][10] 担保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登记、注销及跟踪监督[2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与分配并追偿[21][22]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责任人,证券法务部负责日常管理[23] - 担保信息保密,被担保人未还款或有风险及时披露[23]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违规人员追究责任[25]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致损失,董事会追讨并追责[26] 制度其他说明 - 章程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