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租赁(03877)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与成员 - 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2019年5月6日会议决议成立[1][3] - 成员不少于三名,至少一名为不同性别,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7]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或成员选举,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5][7] 会议相关 - 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秘书,缺席时成员可互选或委任他人担任[6][7]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14][17] - 成员不能委任代表[10][15] 委员会职责 - 可向公司及附属公司雇员和专业顾问索取资料等[16][18] - 每年检讨职权范围及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0][21]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22] - 负责物色、挑选及推荐董事人选[22] - 审查拟定服务合同条款并向股东提呈建议[25] - 会见辞职董事了解离职原因[26] - 每年在年报中汇报董事会多元化组成并监察政策执行[26] - 每年检讨董事时间投入并评估履职情况[31] - 适时检讨及实施董事提名政策[31] 其他 - 主席或代表应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问题[27] - 公司章程未规范部分适用委员会会议程序[28]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委员会职权范围和决议[32] - 应在公司和联交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33] - 职权范围于2019年5月6日采纳并于2025年8月28日修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