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301015)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拟废止)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第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青岛百洋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 勤勉地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避免与公司和全体股东发生利益冲突, 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第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牟取个人利益, 不得因其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 第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