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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688115)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思林杰思林杰(SH:688115)2025-08-28 17:37

会议安排 -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 制度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4] -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6] 股份相关 - 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0] - 已发行股份数为666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股东权益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16][17] 决策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若所有出资方以现金出资且按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公司出资额达上述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且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股东会相关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不能召开需报告相关机构并说明原因[29]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意见[3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31] - 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3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3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4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8]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不得超过三家[4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临时董事会会议外,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51]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包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等[5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6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65] 报告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67] 利润分配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6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9]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7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7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