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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603090) - 宏盛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宏盛股份宏盛股份(SH:603090)2025-08-28 17:37

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6]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因减资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8] - 公司因合并、异议股东回购等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8] - 公司因员工持股、可转债转换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益收回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11][12] 会议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至本届董事会届满[3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3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33]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0]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3] -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固有委员[43]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经理)1名,副总经理(副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5] - 副总经理(副经理)由总经理(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4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4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51][52]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55]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修订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修订后制度已披露[58] 股东分红规划 -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2025 —2027年度[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