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股份 - 公司发起人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认购2.984亿股,1993年7月5日以国有资产折股出资[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764亿股,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3] 股份转让与收益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董监高、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符合情形除外[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依法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 - 股东可对公司经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按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6] -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股东按股份份额参与剩余财产分配[6] 股东诉讼与报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紧急时可自己名义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股东会审议批准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以上的对外捐赠[1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 - 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 - 3名,职工董事1名[31]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2] - 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3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41] 财报报送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44]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47] 利润分配与解散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9] 章程修订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1]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52]
山西汾酒(60080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