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SH:600400)2025-08-28 17:53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12] - 募投项目支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募集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2]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收购关联资产或股权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关联资产或股权,需确保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8]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和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募投项目核查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26] 督促整改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专户存储协议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 - 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