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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6008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山西汾酒山西汾酒(SH:600809)2025-08-28 17:54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有一 名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若会计 专业人士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则会计专业人士均作为主任委员候选人,经过半数委 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在委 员会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 它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