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60080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山西汾酒山西汾酒(SH:600809)2025-08-28 17:54

关联人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管理 - 交易前核实交易对象是否为关联人,逐层揭示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5][13] - 董事等持有5%以上股份的相关方告知公司关联关系,财务管理部统计管理关联人名单[9] - 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之间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有多种形式[11] - 减少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时遵循市场化原则,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原则[12]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遵循多种原则,可采用多种定价方法[12][13] 审核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审核、监督,财务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审计部判断定价公允性[5][7] - 独立董事就应报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审议,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3] 审议与批准 - 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外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4]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特定情况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0]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1] - 公司与关联人有条件确定金额的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5] - 知晓关联交易的人员需在12小时最多不超过24小时内书面报告财务管理部[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资金往来限制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垫支期间费用,不得互相代承担成本等支出[29] - 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除外)[29]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0] 违规处理 - 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包括未签协议、未经审核批准、无定价依据等[34] - 关联交易违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受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等处分[34] 生效时间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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