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6008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常设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在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力, 管理公司业务,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13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 任期三年,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决策程序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