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的组织 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按 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 第五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投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股东 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征集投票权。 1 (一) 公司董事会; (二) 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