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 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 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本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 (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第十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人 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 和信用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