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 员职务。相关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