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6880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 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 及董事忠实、高效地履行职责,提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