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6880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他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 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 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如采用 累积投票制的,则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