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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电子(688375) -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博电子国博电子(SH:688375)2025-08-28 17:5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4] 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过半数董事认可[6]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过半数董事认可并记录[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董事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8] 董事长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职[2][5] - 董事长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4][5] 决议形成 - 董事会临时会议签字同意决议的董事人数达规定人数可形成有效决议[10]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11]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1] 关联表决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2] - 过半数与会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提再次审议条件[12]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14] 责任承担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15]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1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