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博电子(688375) -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5][6]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11] 股东权利 - 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指定董事主持股东会[15]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通过相关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1]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2] - 本规则自印发日施行,原规则废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