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68851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慧智微慧智微(SH:688512)2025-08-28 17:53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占用[2]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3][4] 责任与监管机制 -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6] - 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检查[7] 股东权益与处置措施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报告监管并提请召开股东会[8] - 公司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9] 审计与赔偿规定 - 外部审计师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9] - 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1] 违规处分与冻结机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应受处分[13]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