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68851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费用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7]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内容[8] - 原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0]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21]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2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5]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3]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36] 项目变更与违规处理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7] - 保荐或顾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37]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监管机构处罚,公司问责[3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2][43] - 制度为广州慧智微电子2025年8月发布[44]